案例警示!雷波又有3名“酒司机”被查处
8月27日1时时许,历某某明酒后驾驶川W5**86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宝山镇时,被雷波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/100ml。
目前,雷波公安交警已对其作出行政罚款,驾驶证记12分、暂扣6个月处罚。
9月3日12时许,吉某某波醉酒后驾驶川W9**60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千万贯乡时,被雷波公安交警执勤民警查获。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56mg/100ml。在进一步核查中,发现吉某某波还涉嫌无证驾驶。
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9月10日,张某某驾驶号牌为川W1**BN小型普通客车从雷波县城往宜宾方向行驶,在途经金沙江大桥环川查缉卡点时,因涉嫌饮酒后驾驶营运车被执勤民警查获;民警对其进行现场呼吸酒精测试,测试结果为31mg/100ml。
目前,张某某已被雷波公安交警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、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。
来源:雷波公安局
编辑:唐玉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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